结论: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和委托人的违约责任有别,受托人未按约处理事务、越权处理、擅自转委托需担责;委托人不付报酬、指示不当、随意解约也需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委托合同里,受托人的职责是按约定处理委托事务。若未履行此义务,就需继续处理、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若越权行事使委托人利益受损,赔偿损失是必然责任。擅自转委托未经同意,要对转委托第三人的行为负责。而对于委托人,支付报酬是基本义务,不按约定支付,受托人有权要求支付并获逾期利息赔偿。若因自身指示不当等过错让受托人受损,也需赔偿。随意解除合同,要赔偿受托人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委托合同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违约责任区分清晰。若遇到委托合同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