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起诉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场,法院按撤诉处理,此时诉讼程序终结。不过起诉人在诉讼时效内还能再次起诉,被告可留意后续是否会有新的诉讼通知。
(二)若起诉人有正当理由未到场,像遇到不可抗力等情况,法院会决定延期审理。被告要继续做好应诉准备,收集能证明自身未侵权的证据,按时参加后续庭审,在庭审中清晰阐述自身观点和理由,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