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有共同生活且女方怀孕,在协商彩礼退还问题时,可提出因共同生活及怀孕给女方带来身体和精神负担,不应全部退还彩礼的观点。
(二)协商时,可梳理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使用情况等因素,作为协商依据。
(三)若协商不成,准备好能证明共同生活、彩礼数额及使用情况等的相关证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由法院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