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和借款合同务必详细规范,明确借款金额、用途、利息、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二)转账时保留好银行转账凭证、网上支付转账记录等,以此证明借款交付和资金流向。
(三)保存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时,要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关联性,比如原始载体不要删除,内容连贯无剪辑。
(四)寻找知晓借款情况的第三人提供证人证言,虽然证明力弱,但也可作为补充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