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程序未开始时,买家可和卖家友好沟通,双方达成一致后共同撤回仲裁申请来解除仲裁。
(二)仲裁已启动,若存在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庭组成或程序违法、裁决证据伪造等法定可撤销情形,买家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三)仲裁过程中,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买家可撤回仲裁申请解除仲裁。同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要留意时间和条件限制,按法定程序及时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