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直接抚养方对孩子不管不顾,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同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需综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
(二)若不直接抚养方不支付抚养费,直接抚养方以孩子名义起诉要求支付,对方仍不执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从其收入中划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