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入室盗窃团伙首要分子,要承担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对应的刑罚,司法机关会综合考量整个团伙的盗窃数额、情节等进行量刑。
(二)其他主犯,需对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负责,根据相应的盗窃数额和情节来确定刑罚。
(三)从犯在量刑时,会得到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考量,具体幅度由司法机关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实际作用判定。
(四)若盗窃数额较大,或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等情况,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还可能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
(五)若盗窃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六)若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