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应及时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争取从轻处罚。
(二)若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等,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以便在量刑时获得考虑。
(三)积极坦白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情况,展现悔罪态度。
(四)尽力追缴被盗的铜,积极退赃退赔,尝试取得受害者的谅解,这在量刑时会起到积极作用。
(五)如果不是累犯,在法庭上可强调自身并非惯犯,争取从轻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