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据不足不批捕的处理
公安机关需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若要继续侦查,可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后续侦查收集到足够证据时,可重新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
(二)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不批捕的处理
公安机关按程序继续侦查,侦查终结且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可能不起诉,也可能向法院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要遵守规定,配合司法机关后续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