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鉴定时间:治疗终结后进行,通常出院后三个月,伤情稳定可按医疗机构建议提前确定。
(二)选择鉴定机构:可由交管部门、人民法院指定,也能自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
(三)准备鉴定材料:如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病历本、诊断证明书、交通事故认定书、伤者身份证等。
(四)前往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对伤者身体检查,查看材料,确定伤残等级等情况。
(五)等待鉴定结果:一般三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复杂疑难可延长,拿到结果后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