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即便被儿子撕毁,双方仍要按协议内容履行各自义务,不能因协议被撕毁而拒绝执行。
(二)未备案且处于协商阶段的离婚协议被撕毁后,双方需重新就离婚相关事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进行沟通协商,达成新的一致意见。
(三)当一方想按原协议执行而另一方不同意时,想执行原协议的一方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审查协议签订时有无欺诈、胁迫等情况,若没有此类情况,原协议可作为重要参考,不过法院最终会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