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等污染者应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定期监测自身排污情况,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避免因自身行为造成环境污染损害而承担侵权责任。
(二)当出现多个污染者共同造成环境污染时,各方应积极配合调查,提供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等数据,以便确定各自责任大小。
(三)若造成环境污染损害,侵权人应主动承担赔偿责任,对受害者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同时积极履行修复责任,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修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