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但母亲若有不宜抚养的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有虐待孩子等行为,父亲可争取抚养权,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母亲的不适宜情形。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从以下方面举证自身抚养更有利:
1.经济状况:提供工资流水、房产证等,证明有稳定收入和居住场所,能提供良好物质生活。
2.生活环境:展示居住周边的学校、医院等资源情况,证明环境利于孩子成长。
3.陪伴时间:提供工作时间表、日常陪伴孩子的照片视频等,证明能给予足够关怀。
4.自身品行:由社区、单位等出具品行良好的证明,证明无不良嗜好。
(三)八周岁以上子女,与孩子充分沟通,让其向法院表达想跟随生活的意愿。同时收集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如对方酗酒、家暴的视频、报警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