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确定儿童抚养费数额时,不应受出轨因素影响,而要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有固定收入者,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若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通常不超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三)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比例。
(四)抚养费原则上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若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其财物折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