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清算组时,要确保成员具备专业的财务、法律知识,能准确开展资产清理和债权债务登记工作,可聘请专业的会计师和律师参与。
(二)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时,要做好费用的审核和记录,保证费用支出合理合规。
(三)对于职工权益部分,要及时公示所欠工资、补助等费用明细,接受职工监督。
(四)在清偿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时,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确保准确计算和缴纳。
(五)处理普通破产债权时,严格按照比例清偿,及时向债权人公布清偿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