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电力运行事故造成人身损害且是电力公司过错时,受害者可要求赔偿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医疗费、护理费等,还有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可要求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可要求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若损害涉及财产,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赔偿,比如电器、生产设备损坏等情况。
(三)若存在不可抗力、用户自身过错等法定免责事由,电力公司可不承担或减轻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