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程序适用标准。打官司前,判断案件是否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若是则大概率适用简易程序,若案件复杂涉及多证据审查等则适用普通程序。
(二)知晓审理期限。适用简易程序一般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通常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要报上级法院批准。若上诉,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当事人可据此合理安排时间和预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