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在面对婚前债务时,要注意收集债务用途的证据。若怀疑债务用于夫妻婚后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应保留相关消费记录、合同等证据,以便主张夫妻共同偿还。
(二)债务人的配偶若被债权人要求偿还婚前债务,要审查该债务是否真的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若未用于共同方面,可拒绝承担偿还责任。
(三)夫妻双方在婚前可对财产和债务进行约定,明确各自婚前债务的承担方式,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