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监外执行人员申请转到外地,需向执行机关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新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接收,原执行机关与新机关办理交接,人员到新地报到后由新机关监管。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监外执行人员若要转到外地,必须严格遵循一定程序。首先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和去向,这是为了让执行机关能全面了解情况并进行审核,判断是否符合转外地的条件,保障监外执行的合理有序。审核通过后移送材料至新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是确保新机关能掌握其完整信息。新机关接收并完成交接,监管责任顺利转移,能保证监管工作的连续性。最后人员到新地报到并由新机关监管,可确保其持续遵守监外执行规定。若在申请监外执行转外地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可随时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