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1994年2月1日之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却未领证的,法律认定为同居关系,并非婚姻关系。这种情况下若双方决定分开,无需通过协议离婚程序,自行分开即可。
(2)在同居期间若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可签订协议来明确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支付等事项,以此保障双方权益。
(3)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可先补办结婚证。之后按照正常协议离婚流程,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自愿离婚意愿以及财产债务处理、子女抚养等内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30天冷静期后,再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
提醒:
不同情况的事实婚姻处理方式有别,若遇到复杂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