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自身存在偷税漏税:应及时准备好相关财务资料,主动前往当地税务机关说明情况,补缴应纳税款和相应滞纳金,诚恳表达纠错态度,争取从轻处理。
(二)若发现他人偷税漏税:收集他人偷税漏税的证据,如合同、发票、财务报表等,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实名举报,等待税务机关调查处理。
(三)企业和个人:定期组织内部财务人员进行税务知识培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依法纳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