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无过错责任情形下,若遇到纠纷,首先要明确该情况是否属于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像环境污染、高度危险作业、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等通常适用。
(二)当行为造成损害后果,被要求承担责任时,应查看是否存在法定免责事由。比如在产品责任里,可看是否能证明未将产品投入流通、产品投入流通时缺陷不存在、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
(三)若存在免责情形,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