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主虽无法律强制垫付义务,但从道义和后续处理考虑可垫付。
(二)伤者可自行先支付医疗费用,之后凭票据向车主及保险公司索赔。
(三)伤者经济困难时,可申请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先行垫付。
(四)符合条件时,伤者能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五)若车主拒绝垫付且协商不成,伤者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六)法院判决生效后车主不履行,伤者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