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尽快完成协议离婚,在决定离婚后应尽快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减少前期拖延时间。
(二)在30天冷静期内双方都要坚定离婚意愿,避免一方反悔撤回申请。
(三)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第一时间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不要错过这30天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