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自身优势证据。收集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自己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方面的证据。
(二)收集长辈支持证据。若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可让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具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孩子的证明。
(三)突出自身抚养能力。从经济收入、居住条件、教育资源等方面证明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