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补偿款各部分归属。在面对征地补偿款时,要清晰知晓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集体财产;安置补助费根据安置情况确定归属,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时属于集体财产,由其他单位安置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则给被安置人员个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不属于集体财产。
(二)做好账目管理。对于属于集体财产的征地补偿款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规范的账目,详细记录收支情况,保障资金使用透明。
(三)加强监督。村民可通过成立监督小组等方式,对属于集体财产的征地补偿款使用进行监督,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