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方以恋爱为名骗财,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靠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追赃挽损。
(二)若自身名誉因对方行为受损,收集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三)若交往中有赠与财物情况,基于错误认知且数额较大,收集转账记录、购买凭证等证据,通过诉讼主张撤销赠与,要求对方返还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