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孩子父母健在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明确告知老妈其无权力将孙女抚养权给别人,强调父母才是法定监护人,让老妈知晓擅自处理的行为不具法律效力。
(二)若孩子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老妈作为监护人想变更抚养权,需确认自己是否存在无能力继续抚养等法定情形。若存在,要通过向法院申请,由法院指定监护人的法定程序来变更,不能私自给予他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