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224条之一以及《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立案标准和处罚规定如下:
立案标准
- 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 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处罚规定
- 一般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情节严重: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胁迫、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