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拆迁方友好沟通,表明自己需要持有合同原件来维护权益。
(二)若沟通无果,向拆迁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请求协调解决。
(三)以上方式无效时,用EMS快递书面发函给拆迁方,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提供合同,并保留发函凭证。
(四)若对方仍不提供,收集拆迁公告、补偿方案、沟通记录等证明拆迁事实的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交付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合同签订后各方均有权持有,拆迁方拒绝提供合同的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