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防止对方转移、隐匿财产保障判决执行,应及时在诉前或诉讼中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
(二)申请时要准确估算需保全财产的数额,按照收费标准准备好保全费用。例如,若保全财产数额为5万元,其中1000元按每件30元交,剩下49000元按1%交纳,即490元,总共需交520元保全费。
(三)提前准备好符合法院要求的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实物担保或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等。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