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第一顺位继承人都死亡时,有代位继承按规定代位继承;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按其处理;无代位继承、遗嘱和协议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也不符合条件时,遗产归国家用于公益事业或集体所有制组织。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都死亡,如果存在代位继承情况,被继承人子女先死亡,其直系晚辈血亲能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兄弟姐妹先死亡,其子女可代位继承。若没有代位继承,被继承人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就按此处理遗产。若既无代位继承,也无相关遗嘱和协议,遗产会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若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存在、丧失或放弃继承权,遗产归国家用于公益事业,若死者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归所在组织。遗产继承情况复杂,若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