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尽量争取适用简易程序,以加快案件审结,三个月内可完成一审。
(二)适用普通程序时,要做好可能耗时较长的准备,可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推动案件进展。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审限,了解相关审批流程。
(三)若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关注二审三个月的审限,特殊情况延长需经院长批准。
(四)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提前做好证据收集工作,降低因证据收集难度大而导致的时间成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