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告失踪追款:当欠债人跑了,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之后欠债人的财产会由财产代管人管理,其欠下的债务,会由财产代管人用失踪人的财产来支付。
(二)直接起诉追款:债权人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持有借据等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立案后法院通常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结束,债务人不应诉,法院会对借贷关系明确的案件进行缺席判决。判决后,即便债务人下落不明,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来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规定,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