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婚姻中精神交流缺失但双方有改善意愿时,可通过沟通协商解决问题,了解彼此需求和感受,也可寻求专业婚姻家庭咨询师,借助专业知识和方法改善交流状况。
(二)若精神交流缺失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能达成一致,可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办理离婚手续。
(三)若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想离婚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提供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认定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时,会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