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前父母为子女买房,房产归属依不同情形而定,全资购房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付首付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需补偿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无约定则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父母全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这体现了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意愿,所以房产属于出资方子女婚前个人财产。若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并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考虑到房产登记情况及共同还贷事实,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方,但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产权登记方要对另一方补偿。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若无明确约定,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符合公平原则。若遇到婚前父母买房房产归属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