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超六个月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以推动执行进程。
(二)执行案件通常应在立案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在立案三个月内执结,申请执行人可关注执行时间节点,若超期可询问情况。
(三)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执行期限,法院应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需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申请执行人可留意法院是否按此程序操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