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可先证明自身抚养能力和条件更优,比如提供稳定且较高的经济收入证明、舒适的居住环境证明、工作稳定性证明等,以此表明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生活和成长条件。
(二)若另一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有不良嗜好、实施家庭暴力等,应收集相关证据提交给法院。
(三)若孩子一直由自己或自己父母照顾,可提供照顾孩子的相关记录,如日常照片、生活开销记录等,证明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成长不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