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登记在爸爸名下
儿子无权处分时,爸爸可向法院起诉,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房屋。若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爸爸虽不能追回房屋,但能要求儿子赔偿损失。
(二)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
爸爸需证明自己对房屋有实际权益,如借名买房等情况,收集出资证明等证据,向法院起诉确认房屋实际归属自己以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