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分割方面,若发现对方离婚时隐藏、转移等夫妻共同财产,应及时收集证据,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到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二)子女抚养权方面,一旦出现与子女生活、教育等相关新情况,可将其作为新证据,随时向法院主张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