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放弃继承的时间,要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表示。
(二)书写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内容涵盖声明人基本信息、与被继承人关系、所放弃拆迁房具体信息,表明自愿放弃该房屋继承权。
(三)对声明书进行公证以增强证明力,办理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明、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拆迁房相关证明等材料到当地公证处申请。
(四)若无法亲自前往,部分公证处允许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