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要及时行使权利,在诉讼时效三年内,通过向法院起诉、发送催款函等合法方式主张债权,避免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二)留意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如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三)债务人若自愿偿还已过诉讼时效的欠款,要清楚之后不能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