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身为团伙盗窃中的主犯,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如如实供述罪行,争取坦白从轻处罚的机会。若有能力,还可以进行立功,例如检举揭发其他犯罪行为,从而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作为从犯,要着重向司法机关说明自己在犯罪中的次要作用,争取大幅度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也可通过自首或立功等表现,为自己争取更有利的量刑结果。
(三)若团伙成员有自首情节,要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盗窃事实。犯罪较轻的,有可能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