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变更:主动与对方沟通,表明变更抚养权的意愿,在平等自愿、意思表达真实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后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
(二)诉讼变更:收集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同时收集能证明对方继续抚养孩子对其成长不利的证据,像虐待、遗弃的证人证言、对方经济困难证明等。还要准备自己有抚养能力和条件的证明,如收入证明、房产证明等,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