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材料不齐全被拒,按公证处要求补充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明、抚养权变更协议等材料。
(二)若因协议内容不符法律规定被拒,修改协议确保符合法律要求,保障子女权益。
(三)若认为拒绝理由不合理,向公证处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诉。
(四)变更抚养权不一定要公证,父母双方可签订变更协议,协议自签字时生效。
(五)若担心协议效力,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由法院判决或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