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财产范围,仔细梳理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确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尝试协议分割,双方友好协商,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并按协议执行。
(三)若协议不成,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留意对方是否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共同财产的行为,若发现可要求其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后发现也可起诉再次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