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陈述挪用资金的相关情况,包括资金用途、挪用时间等,展现积极悔罪的态度。
(二)收集并保留资金已退还的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收据等,在庭审时提交给法院,以证明退还资金的事实。
(三)积极与公司沟通,争取获得公司的谅解,让公司出具谅解书,这也可能对量刑产生有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