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若想争取从轻处罚,可主动自首,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二)有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等,也能在量刑时起到积极作用。
(三)积极退赃退赔,将盗窃所得财物返还给被害人或上缴司法机关。
(四)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包括盗窃财物的数额、是否为救灾抢险款物等,犯罪嫌疑人应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陈述案件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