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法院在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可采用邮寄送达,需用挂号信或法院专递,按规定注明相关信息,不同受送达主体有不同签收规则,邮件回执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存在受送达人住所离法院较远、法院人员不足等直接送达困难的情况时,法院可以选择邮寄送达诉讼文书。这种送达方式要求采用挂号信或法院专递,并在邮件详情单上写明送达诉讼文书名称。对于送达日期,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准。同时,不同类型的受送达主体有不同的签收要求,自然人本人不在时可由同住成年家属签收;法人或其他组织由相应负责人或负责收件部门人员签收;有诉讼代理人或指定代收人的,可送交其签收。如果大家在遇到涉及诉讼文书送达方面的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