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已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的情况,若不存在特殊情形,不必担心彩礼退还和分割问题。
(二)若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或者结婚登记后未共同生活,给付方在离婚时可准备相关证据,如经济困难证明、未共同生活的证明等,向对方请求返还彩礼。
(三)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彩礼分割问题,达成一致后按协商结果处理。
(四)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起诉时要准备好相应材料,如结婚证、彩礼给付凭证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